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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文件  
关于在全县社区(村)建立慈善组织的通知
来源:本站    编辑:admin    时间:2021/8/29    点击数:1479


平慈字〔2021〕31号

 关于在全县社区(村)建立慈善组织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在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上贡献更大慈善力量,做好基层慈善帮扶工作,根据平慈字2013〕9号《关于建立平阳县基层慈善工作室的实施意见》,现就全县社区(村)建立慈善组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立社区慈善工作站。社区慈善工作站一般由3到5 人组成,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一般由社区主要干部担任,其他成员由热心慈善事业的社区工作人员或捐款数额较大的企业代表担任。组成人员由社区管理委员会推荐,由各镇、乡慈善分会发文聘请。

2、建立村(居)慈善工作室。慈善工作室一般由5到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一般由村(居)主要干部担任。组成人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名,报镇、乡慈善会分批准。

3、在建立慈善工作站(室)的同时要建立“社区(村)级慈善帮扶基金”,社区(村)慈善帮扶基金以30万元为起点。

4、社区(村)慈善帮扶基金奖励机制:社区(村)建立慈善帮扶基金规模达30-50万元(不含50万元),经审核通过的,县慈善总会给予奖励3万元;社区(村)建立慈善帮扶基金规模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经审核通过的,县慈善总会奖励5万元,奖励5万元封顶。

5、建立慈善义工队。慈善义工队在慈善工作站(室)的指导下工作,参加慈善宣传、善款募集、关爱老人、环境保护、治安巡逻等社会公益活动。社区已组建义工队的,赋予慈善工作内容,可不必专设慈善义工队。村(居)在建立慈善工作室时要同时建立慈善义工队。

6、各基层慈善分会要大力弘扬慈善精神、大力宣传慈善文化、开拓慈善资源,使更多的爱心人士和乡贤参与慈善,乐善好施。建立社区(村)帮扶基金不仅有企业家、乡贤参与,更要吸收村民参与(无论金额大小),创造人人慈善的氛围。各乡镇要认真发动募集,基金规模达30万元为起点,成熟一个社区(村),发展建立一个。对建立了慈善帮扶基金的工作站或工作室,要由各慈善分会给予授牌、授印、授旗,并报备县慈善总会。

 

    附件:《关于建立平阳县基层慈善工作室的实施意见》(平慈字2013〕9号)

    平阳县慈善总会

                                       20218月26日

 

     

 

 

 

 

 

 

平慈字〔2013〕9号

关于建立平阳县基层慈善工作室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加强基层慈善网络建设,扩大捐赠救助范围,提高救助力度,根据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慈善总会三家联合发文温慈字(2013)8号 “关于开展慈善进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社区、行政村、居民区慈善工作室(简称基层慈善工作室)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扶贫济困慈善宗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慈善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配合党和政府打造“美丽乡村”,实现“三生融合、幸福平阳”建设,推动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尽快脱贫致富。

二、基层慈善工作室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基层慈善工作室,在基层慈善分会和村居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慈善工作。

    2、慈善工作室一般由5-7人组成,规模大的村居可适当增加人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一般由村居主要干部担任,其他成员由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居民或捐款数额较大的企业代表担任。工作室下设财务监督小组,由3-5人组成。另可聘请当地知名人士为慈善工作室顾问。

3、慈善工作室的正副主任、成员及监督小组成员由村(居)委员会提名,基层慈善分会批准,报县慈善总会备案。

(二)工作职责

1、募集慈善工作室“慈善帮扶基金”的资金。

2、做好本村居的慈善宣传工作。

3、遵照《平阳县慈善总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捐赠群众的意愿,针对本村居开展各项慈善救助活动。

4、组织义工队伍,开展志愿服务。

5、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公益活动。

6、参与当地文明建设,并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7、积极配合和协助上级慈善机构在本村居开展的各项慈善工作。

三、慈善帮扶资金的募集和使用

参照《平阳县慈善总会慈善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基层慈善工作室慈善帮扶基金的资金募集和使用管理细则,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1、建立 “慈善帮扶基金”的基本要求。必须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和变形摊派,不得以慈善募捐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2、慈善帮扶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①受基层慈善分会委托开展社会募捐。②在村居集体资金中提取一定的资金进入慈善帮扶基金,从村居集体资金中提取的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③企业、个人定向捐助公益项目建设的资金。

3、慈善帮扶资金的运转。所有募集到的资金,不论数额大小,首先进入县慈善总会开设在县信用联社的账户,由县慈善总会开具财政部监制的“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发票”,然后由县慈善总会将该资金拨付到基层慈善分会在信用联社开设的账户,由慈善分会设立专项科目进行管理。

4、慈善帮扶资金的主要用途。①用于本村居特别困难家庭(含新居民)的助医、助困、助学、助老、助残、助孤等困难救助;②用于本村居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③用于本村居的公益事业。

5、慈善帮扶资金使用原则。①资金使用量。由基层慈善工作室提出每年度的资金使用计划、报请所在镇(乡)慈善分会同意后实施;②“慈善帮扶基金”资金受益对象原则上不出本社区(村、居);③第一年的救助支出应掌握在当年募集资金的20%以内,以后每年的救助支出应掌握在当年募集的70%以内,累计结余经费均属工作室所有。④慈善工作室募集帮扶资金的办公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募集款的5%。

6、资金使用审批程序。①对个人的救助,5000元以下的由慈善工作室集体研究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慈善工作室提出意见,报慈善分会审批;②公益性建设项目,1万元以下的由慈善工作室集体研究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慈善工作室提出意见,报慈善分会审批;③救助对象应如实填报《慈善帮扶基金救助资金申请表》或《慈善帮扶基金公益项目资金申请表》,个人申请坚持一人一表,项目申请必须附有详细项目说明。发放救助金之前要在本社区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并无异议的,由主任签字发放。善款要确实发放到救助对象本人手中,不得以申请人名义发给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基层分会或基层慈善工作室,不允许截留或挪作它用。④需要报请上级慈善机构救助的事项,按县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全县三种类型病困户救助的通知》的规定,帮助求助人做好申请、申报和初审,协助委托公告,真实反映群众对求助申请的意见。

四、学习、议事制度

1、学习、议事会议。慈善工作室人员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并研究有关工作,会议由主任主持。

2、慈善工作室办公会议。一般半年举行一次,由慈善工作室全体人员,监督小组组长和义工队负责人参加,由主任主持。通报近阶段慈善活动情况,研究下阶段工作。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会议予以研究。

3、参与专业培训。慈善工作室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慈善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研讨会,认真学习慈善的专业知识,以提高服务水平。

4、社区慈善工作要确定信息员,及时向县慈善总会文秘宣传科上报开展慈善活动的信息。

5、认真建好台账。每次会议都要做好人员登记和会议记录,及时收集募捐、救助、宣传活动等慈善工作资料。

6、村居党支部和村委会(居委会)要加强对慈善工作的领导,每年都要听取慈善工作的专题汇报,并对有关工作予以指导。

五、义工队伍建设

1、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慈善义工队伍。广泛发动党团员、青年、妇女、学生、老年人、宗教界人士参加义工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慈善工作室遵照《平阳县慈善总会义工招募管理办法》、《慈善义工服务手册》,对义工队伍进行规范化管理,报名时填写《慈善义工登记表》进行登记注册,建立义工档案,并将义工名册报县慈善总会核发慈善义工证。

3、义工队伍在慈善工作室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参加慈善宣传、善款筹募、关爱老人等义工服务和环境保护、治安巡逻等社会公益活动,使困难群众能够在经济上得到救助,生活上得到照料,精神上得到慰藉。

4、慈善工作室对慈善义工的服务时间、绩效进行登记确认,对于成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义工,报县慈善总会进行表彰。

六、奖励措施

1、基层慈善工作室建立的“慈善帮扶基金”,总会对其规模不设要求。

2、“慈善帮扶基金”所募得的资金,全部用于本社区(村、居)的慈善事业,总会不再提取统筹资金。

3、对各基层慈善工作室建立的“慈善帮扶基金”,县慈善总会视情一次性给予3-5万元补助,达到省、市级慈善村(社区)标准的,由总会负责向上申请补助。

七、附则

1、在建立基层慈善工作室的试点期间,本会所发的文件与本文有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2、以社区、行政村、居民区为单位建立的慈善工作室,均参照本实施意见施行。

 

 

 

                                

                                    平阳县慈善总会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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